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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这些外贸新规要来了!美国:公布第15、16批关税排除清单等外贸人需要关注的资讯

发布日期:2019/12/01 作者: 小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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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进入最后的倒计时,

    2020年的脚步越来越近,

  一起来看看12月份的外贸新规!


✦美国公布第15、16批关税排除清单

✦综试区跨境电商应税所得率统一确定为4%

✦海关总署调整预报舱单规定

✦伊朗禁止进口清单新增120种商品

✦印度SCMTR海运舱单生效日期推迟

✦新西兰与中国自贸协定确定全面升级

✦哥伦比亚取消进口电动车关税及配额限制

✦美国海关发布木质包装违规指南

✦民航总局发布锂电池空运新规

✦沙特SABER认证产品清单12月新增

✦越南海关出台8项措施严打洗产地

美国:公布第15、16批关税排除清单 

当地时间11月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公布了新一批2000亿美元加征关税商品清单项下的产品排除公告,本次排除共涉及36项产品。


1.排除情况

本次为USTR第15批排除清单,本批2000亿关税排除清单共有36项产品(包括2个10位税号下的完全排除产品和34个部分排除产品)。


2.排除效力

无论美国进口商是否提交过排除请求,符合本次排除清单产品说明的任何企业都可以享受免加征额外关税。


3.排除有效期

本通知中宣布的产品排除加征有效期为:2018年9月24日至2020年8月7日。


当地时间11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公布了新一批2000亿美元加征关税商品清单项下的产品排除公告,本次通知共涉及32项排除产品,1项历史排除产品描述修改。


本次通知还对此前第14批排除产品中编码为7315.12.0080的排除描述进行了更新:

旧排除描述:Articulated chains of iron, not over 8 mm in thickness and valued not over $2 per kg.


新排除描述:Articulated chains of iron, not over 8 mm in thickness and valued not over $2 per m.


1.排除情况

本次为USTR第16批排除清单,本批2000亿关税排除清单共有32项特别排除产品(即部分排除)。


2.排除效力

无论美国进口商是否提交过排除请求,符合本次排除清单产品说明的任何企业都可以享受免加征额外关税。


3.排除有效期

本通知中宣布的产品排除加征有效期为:2018年9月24日至2020年8月7日。2

国家税务总局:综试区跨境电商应税所得率确定为4%

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公告)明确,


自2020年1月1日起,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按照4%应税所得率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3

海关总署:调整舱单规定

11月4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19年第144号《关于调整水空运舱单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该公告要求海关对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进行严格检查,对超过时限传输舱单电子数据的物流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其中,未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等电子数据、传输的电子数据不准确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保存相关电子数据,影响海关监管的,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发货人代码、收货人代码、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具体联系人联系号码、通知人代码等数据项将从舱单中删除


该公告于11月15日起正式施行。

伊朗:禁止进口清单新增120种!

11月10报道,伊朗政府推出最新政策,将禁止进口的清单在之前1530种商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20种。去年,伊朗政府禁止进口清单为1339种商品。这些禁止进口产品被归为“第四类”产品,属于“非必需品”并且是可以“自主生产”。


文章推荐:伊朗新增120种商品禁止进口

印度:SCMTR海关舱单生效日期推迟

根据印度财政部、税务部和海关委员会(CBIC)的最新通告,《海运货物舱单及转运规定》 (SCMTR)  的生效日期将推迟至2020年2月16日,新系统和新流程将在生效之前进行微调。这也是SCMTR推出后第四次调整生效时间及细则。


新规要求如下:

生效日期推迟至2020年2月16日。

新系统和新流程将在生效之前进行微调。

2020年2月16日之后的任何违规行为,将处以印度卢比50,000至200,000的罚款。


一.关于海运抵达舱单 (Sea Arrival Manifest “SAM”)


1. 海运抵达舱单 (SAM) 必须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提交。

2. 装货港必须严格遵守装运指示规定的截止时间。

3. 所有运抵印度港口以及在印度港口中转的集装箱,必须提供6位海关编码 (HS CODE)。舱单及提单必须显示进口商的进出口号码(IEC)、消费税进口商的身份证号码(GSTIN)和通知方的永久账户号码(PAN)。

4.货物发票金额,目前在海运抵达舱单(SAM)上是非强制的,但不需要显示在提单上。


二.关于海运出境货物舱单(Sea Departure Manifest ”SDM”)


1. 船舶在印度装货港开航前,必须向海关提交出境货物舱单。

2. 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装载的集装箱。

3. 必须在船舶到达装货港至少48小时之前提交装运指示。

4. 必须在集装箱入闸之前至少42小时提交货物装船准单。


三.关于舱单提交后的修改规定

1.海运抵达舱单 (SAM)

长途航行超过4天 -预计抵达时间48小时前。

中途航行2至4天 -预计抵达时间24小时前。

短途航行不到2天 -预计抵达时间6小时前。

运载散装货物,不论其航程时间 – 直到货物进口申报。

2.海运出境货物舱单  (SDM)

一般不迟于船舶开航后24小时。

运载散装货物,不迟于船舶离境后72小时。


四.无船承运人提单(House BL “HBL”)申报安排


1. 在印度的货运代理人,必须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72小时提交无船承运人提单(HBL)。

2. DPD,DPD / CFS的详细转运信息,应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通知承运人。


06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确定全面升级

11月4日,中国和新西兰宣布正式结束两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谈判,两国出口商都将从升级后更加便利的贸易规则中获益。


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对原有的海关程序与合作、原产地规则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等章节进行了进一步升级,新增了电子商务、环境与贸易、竞争政策和府采购等章节。双方还在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市场准入、自然人移动和投资等方面做出新的承诺。07

哥伦比亚:取消进口电动车关税及配额限制

哥伦比亚贸工部网站11月15日消息显示,哥政府发布了2019年2051号法令规定,取消电动车进口关税及配额限制。


哥伦比亚贸工部副部长巴尔迪维索表示,此举符合哥国家利益,利于其车辆更新换代,减少二氧化碳和颗粒物排放,切实履行《巴黎协定》。


根据此次发布的法令,哥伦比亚进口电力发动机车辆关税税率设为0%,并取消原相关法令的有效期及进口配额限制;另外,进口纯天然气动力车辆关税税率降至5%。该法令自公布之日起15日后正式生效。08

美国:海关发布木质包装违规指南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发布了,有关进口商和承运人如何减轻违反木质包装材料规定的处罚指南。此前,CBP代表美国农业部执行木质包装材料法则,在港口监视未经处理的木质包装,以防止蛀木昆虫的传播。


入境口岸的海关人员会在入境货物中,寻找没有标记或标记不当,或有虫害侵扰迹象的木质包装材料,并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罚款,罚款金额通常基于随木质包装一起运输的货物的价值。


现在CBP将酌情减轻对违反木材包装条例行为的处罚,根据评估罚款后有三种方案:


第一种违规罚款可减轻1%至10%;

第二种违规罚款可减轻10%至25%;

第三种违规罚款可减轻不低于25%。


该局表示,一般来说,涉及木质包装的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取消,金额在500-5000美元之间,具体取决于违规情况。


对于那些不配合CBP和USDA动植物卫生检验的进口商或承运商,CBP可能会拒绝减轻处罚;错误地标记木材包装材料和文件,试图掩盖木材包装违法行为,并且没有立即采取行动防止进一步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不会减轻处罚。09

民航总局:锂电池空运新规

近日,我国民航总局对2020年1月1日开始的锂电池空运需要的UN38.3试验概要提出规范要求。2019-2020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 2003年6月30日以后生产的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的制造商和随后的销售商必须提供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 小节第38.3.5 段规定的试验概要(以下简称UN38.3试验概要)。这种UN38.3试验概要必须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提供。


今后在锂电池运输前需要将“UN38.3试验概要”提供给承运人(包括航空公司,船公司等)等相关人员,规定要求在2020年1月1日开始,但根据经验,部分承运人会提前执行,因而需及早加以关注和了解,建议涉及锂电池运输的货主货代们相互转告。10

沙特:SABER认证产品清单12月新增

沙特官方公布了新一批需进行SABER认证的产品,分别是:

2019年12月

1.纺织品,如丝、毛、棉、布;

2.拖车和半拖车;

3.洗涤剂、表面活性剂、肥皂,如液体玻璃清洁剂、液体洗洁精;除消毒剂;

太阳能发电系统产品及其组成部分,如光伏组件、电缆和连接器。


2020年1月

1.永久性地或临时性地安置在城市中的设备、机械和构筑物;

2.粘合剂和胶水产品,如结构胶粘剂、皮革胶粘剂、鞋类胶粘剂、木制品胶粘剂、纸张胶粘剂、包装胶粘剂等;

3.制造用于装饰的塑料金属制品,如头发、手和脖子上的饰物;

4.塑料和金属管道系统,用于运输水和电力设施,建筑和配件;

5.无线通信设备,如移动电话、耳机、智能设备等;

6.包装产品,纸、纸板、木材、塑料、纺织品和其他用于包装的材料;

7.与食物接触的材料和表面,例如煮食设备、餐具、食物包装材料及容器;

8.由皮革、纺织品、塑料或这些材料的混合物制成的鞋;

9.在压力下工作的设备及其附件,如灭火器、高压锅;

10.消防产品,如灭火器、报警系统、消防软管;

11烟花产品,如鞭炮、烟花。


SABER认证,是指针对非沙特本土企业(即出口至沙特的企业)进行的符合性认证评估计划,是新推出的基于原有的SASO认证的升级版。它其实就是一个网络工具,用于产品注册、发行和获取符合性CoC证书,因此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非常重要。请相关出口企业务必与沙特进口商取得联系,确认注册信息。1

越南:海关出台8项措施严打洗产地

南财政部海关总局称,为主动防止产地诈欺、不法转口,越南海关已主动报告越南总理有关产地诈欺、不法转口的现况;同时已颁布2019年8月23日第1662/QD-BTC号决定有关落实总理2019年7月4日第824/QD-TTg号决定,批准“针对反规避贸易救济措施及防止产地诈欺加强行政管理”提案。


其中,越南海关将集中落实8项措施;


1. 补充、修正财政部2018年4月20日第38/2018/TT-BTC号公告规定有关检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产地(于2019年9月5日第62/2019/TT-BTC号公告)。


2. 补充、修正第127/2013/ND-CP号议定有关产地、货物标签相关制裁及2016年5月26日第45/2016/ND-CP号议定有关海关方面执行政违规处罚规定及强制实施行政决定,其中对产地诈欺、货物标签假冒及不法转口等行为补充处罚制裁。


3. 进行公务员手续业务的培训,以加强检查、发现产地诈欺及不法转口行为。


4. 适用各风险管理措施如:收集及分析国内外资讯以确定具有高风险产地诈欺、货物标签假冒及知识产权侵犯等货物,采用各业务措施以检查、调查及确认各违法行为。检视、确定进出口金额较生产能力、规模突增的企业及交易,以进行收集、分析资讯并决定检查、确认、调查违法迹象。


5. 海关计划对具体产品产业进行检查、确认,如进口合成板、木地板、脚踏车及电动脚踏车等产品。加强通关后的产品产地清查、检查工作,以发现各违法行为。


6. 举办货物产地研讨会,加强海关干部对诈欺行为的检查及发现能力等,以加强宣传、辅导货物产地、防止产地诈欺、假冒及不法转口等行为之工作。同时,配合媒体宣传、报导有关防止产地诈欺、货物标签假冒及不法转口之措施,报导有关海关发现及处理之个案。


7. 与相关各部会配合,如工商部、越南商工总会,进行检查、对照以针对逐批货品防止产地假冒、诈欺行为。配合各协会以评估各产业生产、出口能力,严查进出口突增的货品,严查具有产地诈欺、假冒及不法转口可能的厂商。另外,海关总局建议各部会完善法律基础。


8. 在防止产地诈欺、假冒及不法转运工作中通过资讯交换加强国际合作。与欧洲反诈欺办公室(OLAF)配合调查、确认若干产品的诈欺行为,如:太阳能平板、彩色钢板、草虾、白脚虾、脚踏车、电动脚踏车及太阳能电池。


文章推荐:《越南实施最严产地证新规!严查中国商品!


12月海关汇率,方便大家进行贸易成本核算。


汇率


请问海关计征汇率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规定: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   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

本文网址: https://www.hnhain.com/news/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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